1997年11月中日签署了渔业协定,其中规定了双方的“暂定措施水域”。这一协定自2000年6月1日起正式生效。这是在中国1998年颁布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后,按照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》的精神,实施的一项重要的临时性安排。
背景及由来
中日两国之间就东海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划界问题存在争议。在此背景下,为了在控制渔船数量和规模的同时保持渔业关系的基本稳定,中日双方各自批准和管理本国渔船进入暂定措施水域。这个水域位于南纬27度至北纬30度40分之间,东西方向则从两国领海基线向外延伸约52海里。这种安排是在两国海域划界尚未最终确定的情况下,首次尝试将渔业活动逐步过渡到专属经济区制度下的双边渔业协定。继《中日渔业协定》之后,中国又与韩国签订了类似的《中韩渔业协定》,同样设定了“暂定措施水域”。
协议细节
中日“暂定措施水域”的南北边界大致在27°N至30°40′N之间,东西边界则从两国领海基线出发,各自向东或向西延伸52海里。然而,渔业协定规定的有效期较短,仅为五年(2000年至2005年)。一些专家指出,尽管渔业协定线本身并非永久性的,但它可能会对未来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划界产生影响。中日渔业协定划定的渔业协定线,实际上是对现有领海基线的一种复制,这使得中方在不足400海里宽的海域内只获得了大约一半的面积,而忽略了中国大陆海岸线相对于琉球群岛的优势。这种不利于中国的划界方法,有可能在未来对中日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划界造成不利的影响。
参考资料
中日渔业协定暂定措施水域管理暂行办法.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.2024-11-20
中日渔业协定暂定措施水域管理暂行办法.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.2024-11-20
中日渔业协定暂定措施水域管理暂行办法(2022年修订).法信.2024-11-20